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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
2020-11-27

日前,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》。其中提到,省能源局、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节能管控力度,节约供暖资源,积极响应节能号召,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控供暖温度,避免资源浪费。

11月24日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《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的通知》。各地、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按照“一刻不能放松,一户也不漏过,一人不让受冻,一刻不能缺气”的要求,落实保暖保供各项措施。

山西省健全完善用气制度,严格实施有序用气。实施“煤改气”的地区要衔接落实好气源,具备通气条件的才能纳入“煤改气”保障范围。对于今年新改造、尚不具备安全稳定供气条件及没有经过一年实际应用检验的“煤改气”项目,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。

针对天然气短供断供风险因素,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完善应急保供预案,细化“压非保民”方案,明确终端用气企业及不同层级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,按照“确保安全、提前告知、充分沟通、稳妥推进”的原则,必要时启动“压非保民”应急预案。在市场供应紧张时,各地要限制液化工厂用气。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市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和分级调峰预案,做实做细非居民用气减、停、供次序名单,有序实施“压非保民”。

各市、县政府要因地制宜,按照“宜热则热、宜电则电、宜气则气、宜醇则醇、宜煤则煤”的原则,统筹清洁取暖工作。一旦出现天然气短供、断供等特殊情况,各市、县政府要组织采取发放清洁燃煤等应急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。各地要提前筹措补贴资金,对煤改气用户,特别是新增用户逐步核算和落实补贴,确保及时足额发放。

山西省政府要求 供暖季期间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、履行职责。对未落实政府3天储气责任的市政府,由省发改委通报并约谈市政府分管负责人;对不落实5%储气责任的城市燃气企业,由省住建部门责令整改,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,经整改仍不落实的,作为燃气市场整顿整改重点对象研究解决措施。对保障民生用气责任落实不到位、保供组织不力、出现较大范围短供、断供民生用气情况的,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因推诿扯皮、行动不力、工作失误,或隐瞒、迟报、谎报事实真相,造成重大损失的,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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