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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煤区清洁供热率将达100%
2017-03-09

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,我省保定、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、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、大厂、香河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以来,我省积极推动区域内保定、廊坊两市18个县(市、区)加快实施“电代煤”和“气代煤”工作,今年10月底前,禁煤区将完成除电煤、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“清零”,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。

为改善禁煤区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,省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在县城建成区、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,大力发展热电联产、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、燃气分布式热电冷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,在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潜力的基础上,加快推进一批在建和规划建设项目。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,由市、县(市、区)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资源条件,因地制宜,自行组织实施电能、燃气、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。

《意见》同时提出,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。其中,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,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;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;鼓励支持对燃煤锅炉、窑炉实施电能和燃气替代。对禁煤区农村地区实施“电代煤”、“气代煤”给予政策支持。确保到2020年禁煤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%。

对禁煤区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农村地区“电代煤”、“气代煤”用户的设施改造和运行补贴政策包括,给予“电代煤”用户采暖期用电0.2元/千瓦时补贴,由省、市、县各承担1/3,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,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(15公斤/罐),每罐给予50元补贴,由县(市、区)政府负责落实。给予“气代煤”用户采暖用气1元/立方米的气价补贴,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,由省、市、县分别承担1/3。这些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。“电代煤”中,按设备购置安装(含户内线路改造)投资的85%给予补贴,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,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1/2,其余由用户承担。“气代煤”中,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%给予补贴,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,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/2,其余由用户承担。“气代煤”管线建设中,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,由省承担1000元,市县承担3000元。

据统计,保定、廊坊禁煤区农村实施“电代煤”、“气代煤”改造涉及约105.4万户,截至2016年底,已完成723个村、24.3万户的改造,其中廊坊市完成435个村、11.8万户,保定市完成288个村、12.5万户。

(来源: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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