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市集中供热取暖费定价程序
1、我市“热电联供”集中供热现在执行的价格是2010年经省物价局批准的,居民住宅3.3元/月/㎡,非居民7.2元/月/㎡,
2、集中供热调价是由省物价局通过核定供热前三年的平均成本以及“热电联产”供热成本确定的。
3、2010年调价时,测算的单位供热成本达7.35元/月/㎡,因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及物价水平才确定了现行的价格。
4、2010年调价是依据2007、2008、2009三年煤价,分别为470元/吨、500元/吨、540元/吨,2013-2014年运行期5500kCal/kg的煤价(含运输费)平均为510元/吨。
二、供热运行成本
1、我市集中供热能力共2320万㎡,由漳电、国电及第一热源厂三个热源提供,其中漳电和国电供热能力各1000万㎡,第一热源厂320万㎡。主城区集中供热约86%的热源需从漳电和国电购买。根据省物价局晋价商字【2008】362号和晋价商字【2011】34号文件,漳电的热力出厂价格为28.5元/吉焦(含1元/吉焦的热力管输价),国电的热力出厂价为27.5元/吉焦。截至目前,漳电国电热力出厂价并未调整。
2、2010年调价后,水费、电费、维修费、人工费、环保费等都有增加,经测算2013年运行的单位成本约7.09元/月/㎡,今年由于维修、人工等成本的增加,预计将与去年持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