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您好,我想咨询一下长治供热公司规定如果不取暖,需要收取30%的基本供热费吗?这项费用属于正常收费吗”
2018年10月22日,长治交通广播接到孙女士反应的供热费用收取的问题.针对不取暖时收取的30%基本供热费是否合理的问题,104.1长治交通广播的记者来到了供热公司,长治市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我们做了详细的解答:“这项费用的收取是正常收费,我公司根据长价管字[2012]131号文件, 长治市物价局、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制定《长治市两部制热价计价收费实施细则》的通知文件中的第七条,为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,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,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,供热企业按基本热价标准收取基本热费,基本热费就是总热价的30%”
在得到了供热公司专业的解答后我们也及时和孙女士取得了联系,“那这30%的基本供热费用就是应收供热的费用的30%,谢谢你们,我现在明白这个30%的供热费是什么情况,怎么交了”供热公司也表示,“如果广大市民有什么其他供热方面的疑问或问题的话,也可以到就近的营业大厅咨询,或者拨打我们的用户服务热线,热线电话为6022633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