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长治第一场雪的到来,气温逐渐降低,能不能度过一个舒适的冬天,室内温度的确是一个关键指标。近日,有用户反映自家温度不达标,并不断进行投诉,但经过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实测,家中室内温度20℃以上,那么,供热达标标准到底是什么呢?根据《长治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供热期间,在房屋(不含无暖气设施的阳台或与之打通的厅室)保温达标,室内采暖设施不受遮挡,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下,住宅室温必须达到16℃(含16℃度)以上,因突发性事件停止供热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。”也就是说,在符合一定条件下,室温达到16℃为标准温度。
为什么供热温度设定在18±2℃?
冬季,如果室内温度长时间过高,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,引起体温升高、血管舒张、脉搏加快、心率加速,人就会神疲力乏、头晕脑涨、思维迟钝、记忆力差。同时,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,人体难以适应,容易患伤风感冒。如果室内温度过低,则会使人体代谢功能下降,脉搏、呼吸减慢,皮下血管收缩,皮肤过度紧张,呼吸道粘膜的抵抗力减弱,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。因此,科学家们把人对“冷耐受”的下限温度和“热耐受”的上限温度,分别定为11℃和32℃。
据研究表明,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℃时,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-40%,有宝宝的家庭,一般情况下,室内温度以20℃左右为宜,湿度宜保持在50%~60%。可根据小儿怕冷、怕热的特点适当调节。当室温超过22°C之后,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,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,造成体温上升,血管扩张,心率加快等,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、地板、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,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。
节能是能源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,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。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。面对地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、资源日益短缺的现实,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:拯救地球、保护环境、节约能源,是我们共同的责任。
看一下国家关于供热标准的有关规定
2002年,国家制定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,即GB/T18883-2002。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~24℃,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。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规定,“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、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~18℃”。国家制定的“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”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,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~21℃。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50736-2012)规定,“设计供暖时,民用建筑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: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宜采用16~22℃”。
达到18±2℃室温标准是有条件的
1、面积与层高
供热建筑物面积计算方法依据: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 GB5009-2011)和《房产测量规范》(GB/T17986.1-2000)。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按以下方式执行:居民建筑层高超3.3米(净高3.1米),非居民建筑层高超高4.5米(净高4.3米),每超过0.1米加收总热费的3%,不足0.1米的按0.1米计收;文化、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%为止。
2、建筑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
建筑围护结构是指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护物,主要包括外墙、窗户、屋面、楼梯间等。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 DBJ04-242-2012),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《山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04-241-2006);随着年代久远,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下降,能耗上升,这类建筑如果不进行更新改造,保证16℃室温标准比较困难,甚至系统满负荷供应也难以达到,而且造成能源的严重浪费。如果既有建筑满足当时投入使用时的采暖建筑设计条件,围护结构完好,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,则应当保证16℃的供热室温标准。
3、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
这是指散热器未装修遮蔽、未私自改装室内供热系统、管道水流畅通、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、采暖设备的数量与室内面积相匹配等情况。否则,采暖效果将受到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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