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就《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奖补实施方案(2018-2020年》(以下简称方案)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《方案》出台的背景
根据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能源局《关于2018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8〕587号)、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长政发〔2018〕46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。
二、《方案》的主要内容
(一)专项奖补资金来源
本《办法》所称冬季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,是指中央、省级下达和市县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专项资金。
我市奖补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、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组成,
(二)专项奖补资金补贴范围
长治市及所辖区域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均适用于本方案。其中,2017年度已经实施改造未完成,在2018年度完成的,符合《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“以电代煤”、“以气代煤”工程实施方案》(长政发〔2017〕50号)文件确定的冬季取暖实施区域(即以八一广场为中心、向外辐射15公里范围内区域)的项目,仍按照该文件给予补贴。
(三)专项奖补资金补贴标准
本《方案》补贴项目以“以电代煤”“以气代煤”改造项目为主。市政府对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。
1.“煤改气”“煤改电”项目补贴标准。
(1)建设费用补贴标准。为鼓励早改造,推进此项工作尽快完成,实行逐年退坡、分档补贴,第一档次:沁县、平顺、黎城、壶关、武乡,2018年5000元/户,2019年4000元/户,2020年3000元/户;第二档次潞州区、上党区、潞城区、屯留区、沁源县、长子县、襄垣县,2018年4500元/户,2019年3500元/户,2020年2500元/户。
(2)运行费用补贴标准。补贴时限为2017-2020年,即:2017年、2018年改造的,连补三年,2019年改造的连补两年,2020年改造的只补一年。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补贴 2400元,市县两级按1:1比例承担。
2.节能改造项目补贴标准。县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,公共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、居住建筑每平方米补贴135元、农村建筑每户补贴3330元,市县两级按1:1比例分担。市本级改造补贴由市财政负担。
3.电网改造工程及燃气倒挂补贴标准。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按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20%的补贴,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;对因供暖季燃气气源涨价造成的气价倒挂,市县两级政府视倒挂情况给予燃气公司适当补贴。
4.其他方式(主要是生物质)补贴标准。本《方案》第九条已明确对生物质等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另文规定。
(四)专项奖补资金下达方式及管理
市级专项奖补资金,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工程实施进度等因素分配资金,并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专项资金。
专项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,专帐管理,不得挪作他用。
(五)专项奖补资金奖励
在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奖励,年度清洁取暖工作结束后,视考核情况进行奖励,奖励资金从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中支出。
三、明确了施行日期
本方案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。